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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2-05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推荐申报工作的提示目前,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正在进行,鉴于今年申报工作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方式,且认定标 准较去年发生了变化,为及时、准确解答企业疑问,确保工作顺畅开展,现将市工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解答申报相关问题的联系人及电话公布如下: 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张喜民0432-62049710 永吉县工信局:邢露亓0432-6423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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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2-05关于落实2022年全国中小企业 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 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教育厅转发工信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 活动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2〕23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市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改善人才结构,支持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国家工信部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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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2-05关于印发《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和《吉 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市政发〔2022〕3号)精神,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 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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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2-05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 〔2022〕1号)精神,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依据《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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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22-05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吉 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吉市政电〔2022〕2号 为全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工作部署,现将我市《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通告如下: 一、承接落实省为企业办实事清单 (一)减免财政税费方面。 1.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市税务局) 2.按照国家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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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2-05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推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推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市政办电〔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推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3日 吉林市推动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发展,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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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2-05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市政 办电〔2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3日 吉林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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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2-05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市政办电〔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 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4日 吉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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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2-05吉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市政电〔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13日 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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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22-05明确了!吉林省三部门联合发文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 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岗促就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抗击疫情严重影响出台助企纾困政策决策部署,按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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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22-05关于开展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申报工作线上解读活动的通知点击链接进行网络预报名:https://r.xiumi.us/stage/v5/57S6h/369926539#/ (文章来源: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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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2-0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 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吉政明电〔2022〕11号 为全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通告如下: 一、减免财政税费方面 (一)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 年第2号)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二)按照国家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省级权限,确定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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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2-05吉林市出台个体工商户纾困15条好消息!开通个体工商户纾困热线,支持餐 饮业个体工商户以外卖方式尽快复工复产,对从事“地摊经济”的个体工商户豁免登记,个体工商户在自家店面周边促销免于审批,5月7日,记者在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落实我 省《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渡过难关若干措施》(吉市监联字[2022]7号)(以下简称《措施》),包括了有序复工复产、降低经营成本、便利进入市场、加大服务力度4个方面15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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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2-05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民举措的通知广大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切实维护公积金缴 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举措,现通知如下: 1.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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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2-05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特别是对冲2022年3月份 以来我省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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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2-05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 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国办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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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2-04科技部发布55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今天(4.29), 国科管系统又发布了24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加上前期发布的31个重点专项,共发布了55个,情况如下: 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 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04.29日)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8:00至6月20日16:00 。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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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2-0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来源: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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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2-0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工业企业防疫手册》的通知(文章来源: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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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2-0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全省工业企业2022年“五一”假期不停工不停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全省工业企业2022年“五一”假期不停工不停产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要求,为积极应对疫情给我省工业经济带来的冲击,在持续巩固疫情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