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省工信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21】1056号)要求,现将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前安排因素法(四季度增量奖补部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共5天。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工信厅运行办。
联系人:李然冰
联系电话:0431-88904632
电子邮箱:jlsgxtyxb@163.com
附件: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前安排因素法(四季度增量奖补部分)分配方案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来源: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