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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2020-09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厅)、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投资、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增长极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战略性新兴
  • 03 20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全文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8月 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 中华
  • 26 2020-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 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 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财政部税务总 局
  • 26 2020-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现将金 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
  • 26 2020-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租入固定资产进项 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 福利或
  • 26 2020-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 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
  • 26 2020-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 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三农”、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小额贷款公司 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
  • 26 2020-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1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 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26 2020-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 发展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
  • 26 2020-0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 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按 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
  • 26 2020-08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 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 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
  • 26 2020-08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 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 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
  • 26 2020-08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 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
  • 26 2020-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 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 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
  • 26 2020-08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 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有关税收征收管 理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 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
  • 26 2020-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 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
  • 06 2020-08
    中小企业这笔钱,国务院说不能欠!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当前稳住经济基本盘要着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这件事已经刻不容 缓。”日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如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一起来看 ―― (来源:中国政府网)
  • 05 2020-08
    十七部门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提出7方面25条措施
    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7个部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 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度、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 服务体系、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领导制
  • 30 2020-07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8号)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较为突出,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
  • 10 2020-07
    关于锚定稳企业保 就业目标进一步做实做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六稳”“六保”举 措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人民银行等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总体要求,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有效传导实施,有效应对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促进我 省中小微企业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着力增加中小微 企业信贷投放(一)实现中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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