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精准支持我省民营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步伐,依据《吉林省省级中
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21〕1057号),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创新提供发展平台。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创新创业等方面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支持省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四)中小企业精益管理项目。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精益管理改善,推行精益管理模式,提升精益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稳定增长。
(五)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支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认定的2022年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除外)。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建设项目必须已具备实施条件。
(四)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纸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属地工信、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盖章。各地区工信、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
纸质申报材料,于7月5日前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材料按项目类别各1份(套)分别报送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创业处、企业处和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同时,将项目申请文件
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电子邮箱:gxtmyjjc@163.com。各地工信
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网络公示。
(二)中省直单位。对中省直项目申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由辖区内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直接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
四、相关要求
(一)择优推荐上报。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各地财政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核实。确
保上报材料规范、完整,复印件清晰,超过申报时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审计报告要求。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的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省内出具的审计报告需贴防伪标识,相关报告信息
可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并提供该报告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省外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原件(报送省财政厅)。
(三)严格绩效管理。申报单位除报送申报要求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需填写《绩效目标表》(附件6),装订在项目申报书最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奖励项目不需要填写)。
(四)企业诚信承诺。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对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五)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正反印刷,胶装成册。
五、联系方式
(一)汇总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丛 妍 0431-88904617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温化冰 0431-88550570
(二)项目对口处室联系人及电话
1.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冯志忠 省工信厅创业服务处:0431-87075097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
丛 妍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0431-88904617
3.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
丛 妍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0431-88904617
4.中小企业精益管理项目
张 雷 省工信厅企业处:0431-88904554
5.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
丛 妍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0431-88904617
附件:1.申报项目封面.doc
7.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工信、财政部门填报).doc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0日
(文章来源: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