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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和《吉 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市政发〔2022〕3号)精神,推动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x

 

吉林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文章来源: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