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3 2021-06更好服务纳税人!这些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取消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在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本次系统整合工作,坚持为民便民,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导向,大幅简并优化了出口退(免)税申报、报送资料、办税程序、证明开具和分类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
-
01 2021-06办税便利化再出新举措!6月1日我国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合并申报,实现“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即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
-
20 2021-05收藏!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热点问答1.我公司是一家医药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制造,占全公司销售额九成以上。2019年以来,我公司享受了增量留抵退还60%的政策。我们关注到国家新出台了力度更大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能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
-
14 2021-05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享受吗?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政策要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
-
12 2021-05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开始试点!一图了解如何便利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整合后如何便利纳税人,戳图了解↓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10 2021-0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新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需注意这些变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今天带你了解: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
-
10 2021-05@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需注意这些变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今天带你了解:使用新申报表后,小规模纳税人增
-
08 2021-05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据悉,“春雨润苗”行动以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为抓手,通过部门间紧密协作发挥合力,为小微企业“送政策、优体验、助成长”,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企业,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做到“春风化雨、春雨润苗,助
-
29 2021-04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这样申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今天带你了解:怎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
-
27 2021-04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26 2021-047问7答!了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25 2021-04计算公式请收好!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税额这样算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23 2021-04十组税收数据帮你读准读好一季度经济形势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四五”第一年首季经济运行开局良好,展现了中国经济的韧性和活力。4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十组税收数据,反映了一季度我国经济运行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季度各项指标增幅较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今年一季度,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持续显现,一系列政策效应不断释放,国内外市场需求回暖,加之
-
23 2021-04税务“春风”暖民心“讲得透、听得懂,有互动、有解答,为这种‘点餐式’培训点赞。”近日,市税务局与市工信局联合举办中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专题培训,一改往日“定餐式”学习,而是由纳税人“点餐下单”指定培训主题,受到大家一致好评。 助力企业减税降费,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中小微企业能力和水平,类似这样的纳税人学堂市税务局还将持续办下去。 在“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市税务局将陆续推出“
-
21 2021-04小型微利企业看过来!享受所得税减半优惠这样计算减免税额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20 2021-04一表报多税!税务总局推出两项简并税费申报新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推出两项简
-
19 2021-04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区分征收方式吗?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
13 2021-0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
-
09 2021-04“十四五”期间中国将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十四五”期间中国将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 在日前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期间,中国将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完善地方税税制,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
-
07 2021-04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或按季纳税,适用免税政策有啥不一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