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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2022-05好消息!两部门发文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 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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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2022-05是否可以享受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5个热点问答来帮你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一)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业企业,从业人数1500人,营业 收入15亿元,资产总额20亿元,可以适用此次出台的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2号)对适用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中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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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2022-05@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操作指南请收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中小微企业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 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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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2-05操作指南: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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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2-052022年办理留抵退税,这17个问答来帮你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一)2022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留抵退税的工 作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 公告》(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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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2-052022年留抵退税如何办理?这份政策操作指南请收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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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2-05收藏!《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电子书来了减税降费 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 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 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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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2-05收藏!2022年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免征增值税政策篇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 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 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快递收派 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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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22-05又上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电子书来了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减负担、促融资、 助创业三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39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为了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查阅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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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2-05一文读懂:2022年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 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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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2-05企业享受社保费缓缴政策应如何申请办理?近 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 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担任主讲人,对公众关注的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问题进行讲解。 企业享受社保费缓缴政策应如何申请办理?点击视频了解 特困行业缓缴政策与2020年的缓缴政策一致,均为依申请享受。按照缓缴政策规定,在缓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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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2-05举例说明:按照2022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按照新出台的留抵退税 政策规定,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一起来看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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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2-05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办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尽可能保持征管操作的稳定性,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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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2-05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率和缓缴政策能否叠加享受?近日,国家税务总局 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担任主讲人,对公众关注的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问题进行讲解。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能不能和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叠加享受?点击视频了解 ↓ 为了最大程度惠企便民,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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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2-05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雇佣2个店员,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费缓缴政策?近日,国 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担任主讲人,对公众关注的特困 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问题进行讲解。 政策规定,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缓缴。某零售业个体工商户问,他雇了2个店员,是否可以 享受缓缴政策?点击视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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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22-05纳税人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如何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请?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对2022年服 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进行详细讲解,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享受政策。今天我们来学习:纳税人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如何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请? 纳税人如果符合加计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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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022-05十部门推出15项措施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一图了解相关要点(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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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2-04《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 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办纳服发〔2022〕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 现将《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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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2-04税务总局明确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 号),进一步助力企业纾解困难,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潜力,更优打造外贸营商环境,更好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完善出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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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2-04快讯!两部门发文明确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