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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服务动态 — 税法服务
  • 10 2021-12
    一张图了解:《“走出去”税收指引》(2021年修订版)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03 2021-12
    “走出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如何办理?这篇文章帮你梳理好了
    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走出去”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H股享受所得税优惠及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适用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规定。 【适用主体】   居民企业 【政策规定】   1.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
  • 02 2021-12
    12个问答为你解读:居民企业如何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政策
    “走出去”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境外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取得的所得,以及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按规定计算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即其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是指根据企业设立地法律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者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
  • 01 2021-12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热点问答请收好
    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包括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等视同出口货物行为)、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上述出口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问:我们是一家自行车生产企业,准备于2021年12月将自产产品出口到东南亚。请问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程序的要求是什么?   答:
  • 29 2021-11
    相关标准细化!明年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这样做
    2021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优化营商环境意见》,明确了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管理人或破产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精神,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 29 2021-11
    “走出去”税收指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积极推动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我国纳税人“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对外投资规模和质量日益提升。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对“走出去”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及110个税收协定(安排、协议)进行归纳整理,总结共性涉税问题,编制了《“走出去”税收指引》(2021年修订版)。   《“走出去”税收指引》共分四章,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
  • 26 2021-11
    减税降费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这组海报请收好!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23 2021-11
    明年起,这五种情形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哪些情形可以进行纳税信用修复?带你了解一下↓ 《公告》所指纳税信用修复是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级别的修复。
  • 23 2021-11
    税务总局发文明确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
  • 12 2021-11
    研发费用税惠政策升级,创新动力更足
    几天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的减税降费数据: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9101亿元,其中新增减税7889亿元,新增降费1212亿元。亮眼的成绩单,意味着企业负担不断减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   作为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一部重头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效应可以用“超预期”来形容:数据显示,全国各类企业提前享受加计扣除金额1.3万亿元,减免税额3333亿元,享受加计扣除金额占去年全年汇算清缴的7
  • 11 2021-11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要点请收好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10 2021-1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本《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二、《公告》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哪些?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 10 2021-11
    两部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可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
  • 09 2021-11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年销售额这样确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近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
  • 03 2021-11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可缓缴!具体包括哪些企业?哪几个税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近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公告》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哪些?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
  • 01 2021-11
    重磅!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明确,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
  • 29 2021-10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收缓缴新政:给企业多留点"现金"
    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叶青表示,阶段性税收缓缴可以给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留”更多流动资金,缓解企业压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
  • 28 2021-10
    助企纾困加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11月起可缓缴税款
    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今年以来,我国进一步优化减税降费政策,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近期,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给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造成一定影响,对此,此次会议提出了助力企业纾困
  • 25 2021-10
    2021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相关问答 我们单位今年前三季度发生了研发费用,是不是说在第3季度预缴时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如果第3季度预缴时没有享受,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企业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因此,你单位可以在2021年10月预缴申报第3季度企业所得
  • 14 2021-10
    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有不动产销售收入,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应注意哪些问题?
    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季度销售额在45万元以下,全部开具普通发票,按规定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申报时我公司应注意什么?   答: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到位,精准剔除纳税人当期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收入,税务机关在申报系统中进行了相关设置,提醒纳税人准确填写取得的不动产销售额。同时,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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