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中心
    • 焦点新闻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政策图解
  • 税法服务
  • 就业服务
  • 活动动态
    • 中心动态
    • 企业家交流平台
  • 中心简介
    • 中心职能
    • 机构设置
  • 融资平台
  • 企业家交流平台
  • 双创平台
  • 就业服务
  • 中心动态
  • 技术创新
  • 税法服务
  • 示范基地
  • 跨境电商
  • 运行监测
首页 — 服务动态 — 税法服务
  • 02 2023-02
    2022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 费超4.2万亿元!一图了解哪些行业企业受益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01 2023-02
    扩散周知!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31 2023-01
    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
    为深入贯彻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具体都有哪些涉税费资料纳入 容缺办理范围?一起了解下吧↓ 什么是税务事项容缺办 理   税务事项容缺
  • 31 2023-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 报送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26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 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决定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 报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
  • 30 2023-01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享受减免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免税发票?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
  • 29 2023-01
    进一步实施 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为贯彻 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 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公告
  • 29 2023-01
    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预计销售货物收入20万元,能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的 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
  • 19 2023-0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别忘记填报享受这些税收优惠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 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注意填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 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发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
  • 18 2023-01
    一文了解: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改哪儿了
    为贯彻落实《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变化有哪些?一起来看↓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 17 2023-01
    修订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报表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16 2023-01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1.我公司是按月申报 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 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
  • 12 2023-01
    便利纳税人!跨省迁移税 费服务流程优化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11 2023-01
    4月1日起,纳税人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简化了!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10 2023-01
    细则来了!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明确(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
  • 10 2023-01
    快讯!两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
  • 09 2023-01
    办好惠民事!一图了解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啥新举措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09 2023-01
    税务总局发文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4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 等环节税费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 05 2023-01
    @高新技术企业,本月申报别忘记 这项税收优惠
    2022年9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 创 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以 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按季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本月可申报享受这项优惠。 一、政策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
  • 04 2023-01
    文件来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税总纳服发〔20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 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抓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落实,税务总局决定,2023年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
  • 04 2023-01
    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启动!首批推出六方面17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
    国家税 务总局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首批推出六方面17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 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 办税春风 行动”。今年首批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纳税人缴费人
1224 条记录
首页上一页3637383940...62下一页
友情链接
国家部委网站
  • 财政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科学技术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农业农村部
  • 商务部
  • 生态环境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人民银行
  • 海关总署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统计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 国家开发银行
  •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各省中小企业网站
  • 中国中小企业吉林网
  •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山西中小企业网
  • 中国中小企业河南网
  •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上海市企业服务云
  •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 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
  • 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重庆市中小企业信息网
  • 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贵州省中小企业网
  •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 青海省中小企业信息网
  • 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青岛市企业服务平台
  • 中国中小企业黑龙江网
  • 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天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新疆兵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柳州中小企业网
  • 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香港中小企业联合会
  • 澳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省内部门网站
  • 省政府网
  • 省工信厅
  • 省教育厅
  • 省公安厅
  • 省纪委监察厅
  • 省民政厅
  • 省司法厅
  • 省商务厅
  • 省财政厅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住建厅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科技厅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省审计厅
  • 省民委(省宗教局)
  •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省水利厅
  • 省人社厅
各市县区网站
  • 市政府
  • 市教育局
  •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局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社局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
  • 市商务局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水利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林业局
  • 市外事办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体育局
  • 市应急局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永吉县政府
  • 舒兰市政府
  • 磐石市政府
  • 蛟河市政府
  • 桦甸市政府
  • 船营区政府
  • 昌邑区政府
  • 龙潭区政府
  • 丰满区政府
  •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吉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32-62024026

联系邮箱:jlszxqy@sina.com

Copyright © 2024 吉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吉ICP备12005863号-3 吉公网安备22020402000407号

吉林市
产融合作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