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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吉林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来源: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优质”种子企业”库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应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一项以上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一)基本条件


     1.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至申报通知下发之日成立满2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上两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为正,近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企业上两个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不低于1%。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程度。需同时满足: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达到60%及以上;主导产品或服务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处于全省前15位;至少与1家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创新能力。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和服务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及以上或近2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并已在生产中应用。二是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三是近3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1项及以上相关业务领域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3.经营管理。需同时满足: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保、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市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工程奖等荣誉(称号)1项及以上或传承1项及以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限制条件


     1.近3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情况为准);


     4.经核实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其他认定情况


     1.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采取备案方式,补充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获得2023年级以后年度的“创客中国”吉林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企业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项目的企业,采取备案方式,在次年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过程中直接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要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及研发费用附注明细等数据)复印件(报告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


     (五)与填报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如:


     1.专业化程度。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如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等);上年度与大企业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或直接面向市场的自有品牌产品销售合同。


     2.创新能力。发明专利等I类知识产权证书、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备案文件等佐证材料,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的在执行期内的合作协议;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


     3.经营管理。注册商标注册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质量安全等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和省、市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市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六)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七)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以县(市、区)、开发区单位进行推荐。已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仅进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推荐时一并列入推荐名单。


     (一)网络申报。申报企业需在8月9日16时前登录吉林市产融合作服务平台(www.吉林市产融合作服务平台.com),注册后进入“专精特新”栏目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上传电子资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申报企业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连同申报材料要求的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报属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纸质材料须盖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照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并征求同级农业农村、住建、商贸、文旅、能源领域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和推荐汇总表(附件1),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份(含申报材料光盘两张)于8月14日16时前报送吉林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三)评审公示。市工信局按照《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实地踏查、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对社会发布。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和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如发现申报企业存在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处理。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实地踏查,择优上报。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清晰、准确、真实。申报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三)严格信息公开。为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及时解答企业疑问,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杜辰宇  0432-62049568


     刘文秀  0432-62024026(网络技术咨询)


     附件1: 1.吉林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2: 2.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3: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doc


     附件4: 各县(市)区申报咨询电话.xlsx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吉林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