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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1-23

吉政发〔2015〕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41项。其中,取消(暂停)省级行政审批项目16项,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4项,合并减少省级行政审批项目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1项,不列为 审批项目9项。

  二、部分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其中,部分取消3项、部分下放6项。

  三、取消和调整省级设定 市、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34项。其中,取消省级设定市、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7项,取消省级设定市、县级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17项,将10项省级设定市、县级实施的非行政许可 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放、管、服” 工作,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和监管,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暂停)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目录(16项)

   2.省政府决定下放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3.省政府决定合并减少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4.省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项目目录(11项)

   5.省政府决定不列为审批项目目录(9项)

   6.省政府决定部分取消、部分下放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

   7.省政府决定取消的省级设定市、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 项)

   8.省政府决定取消的省级设定市、县级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7项)

   9.省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省级 设定市、县级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0项)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