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国发〔2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一、落实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
(一)总体要求。
1.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2.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巩固恢复性增长基础,努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进出口量稳质升,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三)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3.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继续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补上短板漏洞,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有序推进疫苗研制和加快免费接种,提高科学精准防控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四)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
4.宏观政策要继续为市场主体纾困,保持必要支持力度,不急转弯,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完善,进一步巩固经济基本盘。科学把握国内经济运行态势,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实施政策预调微调,稳定市场预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五)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5.今年赤字率拟按3.2%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财政支出总规模比去年增加,重点仍是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中央本级支出继续安排负增长,进一步大幅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7.8%、增幅明显高于去年,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增幅均超过10%。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去年,为市县基层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各级政府都要节用为民、坚持过紧日子,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 (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六)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
6.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
8.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财政部牵头,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牵头,12月底前完成)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人民银行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 (人民银行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八)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
9.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推动降低就业门槛,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部、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1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实施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 (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推进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生产准入和流通管理全流程改革。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2.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 (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今年要基本实现“跨省通办”。 (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邮政局、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
(十)用改革办法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4.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要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扰民渔利,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轻装前行。 (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一)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十二)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十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7.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完善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布局。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深入谋划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改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等机制。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增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带动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发展疾病防治攻关等民生科技。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促进科技开放合作。 (科技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科技部牵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要健全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优化项目申报、评审、经费管理、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努力消除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使他们能够沉下心来致力科学探索,以“十年磨一剑”精神在关键核心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四)运用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
(十五)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五、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
(十六)稳定和扩大消费。
20.紧紧围绕改善民生拓展需求,促进消费与投资有效结合,实现供需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扩大县乡消费。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发展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鼓励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保障小店商铺等便民服务业有序运营。运用好“互联网+”,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以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十八)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2.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产业,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分层分类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供销合作总社、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发挥中央单位和社会力量帮扶作用,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增强内生发展能力。 (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十九)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二十)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建设。
七、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
(二十一)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
25.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外汇局、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稳定加工贸易,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发展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服务贸易。 (商务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强贸易促进服务,办好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及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商务部牵头,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海南省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月底前完成)推动国际物流畅通,清理规范口岸收费,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十二)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二十三)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二十四)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
八、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二十五)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29.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中国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和城市黑臭水体,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园区工业废水处置能力,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继续严禁洋垃圾入境。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让我们生活的家园拥有更多碧水蓝天。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十六)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
(二十七)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31.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补齐农村办学条件短板。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加强县域高中建设。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快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基础学科和前沿学科建设,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发展。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规范校外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教育公平上迈出更大步伐,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高校招生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努力让广大学生健康快乐成长,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教育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民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加大对乡村教师培训、在职提升学历、职称评定的政策倾斜,改善乡村教师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今年财政支出要更多向量大面广的民生领域倾斜,特别是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 (财政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八)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
34.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三十)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三十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三十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三十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39.各级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持续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着力办好自己的事。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谋发展、惠民生。要注重解民忧、纾民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改善人民生活。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忌在工作中搞“一刀切”,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事不畏难、责不避险,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风险隐患。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推进改革开放,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要担当作为,实干苦干,不断创造人民期待的发展业绩。 (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三十四)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
40.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国家民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更大凝聚中华儿女共创辉煌的磅礴力量。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三十五)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十二、做好港澳台、外交工作
(三十六)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
42.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国务院港澳办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三十七)坚持对台工作大政方针。
(三十八)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国务院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