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吉林市非公企业
初级职称
申报通知
市区内各非公企业
:
2017年初级职称评聘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 、时 间
一 、时 间
2017年12月12日
――12月17日,周六周日不休息,请各单位统一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 点
吉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06室
(吉林市船营区河南街950号)
受理人:马骁 张宇
受理人:马骁 张宇
联系电话:
62024015
三、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
管理权限认定备案: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的
。
2.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或具有大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四年以上的。
3.具有中专学历,
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或具有中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六年以上的。
四、
提交材料
1.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企业)的正式劳动关 系(劳动合同),单位(企业)必须是吉林市所属。
2.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用u盘报送电子版,不报送电子版,不予受理)。
3.单位申请申报初级职称的红 头文件。
4.申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网查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5.本人填写的吉林省初 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2张。
6.1寸或小2寸照片3张(俩张初级专业技术认定表格内各粘一张,认定表左上角粘贴1张)
上述材料请装入档案袋中,备评审单位 审核。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企业)的正式劳动关 系(劳动合同),单位(企业)必须是吉林市所属。
2.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用u盘报送电子版,不报送电子版,不予受理)。
3.单位申请申报初级职称的红 头文件。
4.申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网查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5.本人填写的吉林省初 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2张。
6.1寸或小2寸照片3张(俩张初级专业技术认定表格内各粘一张,认定表左上角粘贴1张)
上述材料请装入档案袋中,备评审单位 审核。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和沟通协调,广泛宣传,专人负责,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实行《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档备案管理制度,
一般不再统一打印和颁发证书。如涉及资质评定等情况确需办证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审核同意后统一办理。
3.本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时间统一为
:评聘分开单位人员认定时间从2017年1月1日算起,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调整核准时间。
4.“申报系列或专业”要严格按照《2017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职
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中列出的系列名称和专业名称填写。
附件:
1. 初级汇
总表
2. 初级确认表
3. 专业目录
&
nbsp; &n
bsp;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
nbsp; &n
bsp; 吉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nbsp; &n
bsp;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