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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 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5|来源: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补助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现面向第一批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已纳入吉林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

(二)所申报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在吉林市内实施,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项目须于2024年10月18日(含)起至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评测报告止并完成专项审计,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项目验收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三)项目完工后达到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二级及以上水平,且通过评测验收与专项审计;

(四)在吉林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缴纳社保,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支持标准

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按核定改造投入比例的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

(一)达到数字化二级水平,3个及以上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补贴。

(二)达到数字化二级水平,2个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贴。

(三)达到数字化二级水平,1个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8万元给予补贴。

(四)达到数字化二级水平,无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6万元给予补贴。

(五)达到数字化三级水平,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贴;其中3个及以上约束性场景属于生产执行数字化范畴的,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补贴。

(六)达到数字化四级水平,按照审计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试点企业提交申请。试点企业提交《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及《吉林市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至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

(二)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汇总各试点企业申报书及整理《XX区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到市工信局。

(三)项目验收评审。市工信局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推荐上报的申报书材料,并对项目情况、申报手续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四)申报资金拨付。市工信局经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的试点企业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要求

试点企业需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一经查实有任何虚报不实情况,将取消试点企业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同时试点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评测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须于11月14日16时前将审核通过的各试点企业名单,连同《XX区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一式一份同步报送。

 附件:  1.吉林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2.吉林市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3.XX区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 张喜民;联系电话:0432-62049710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