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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产业孵化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1|来源: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产业孵化园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1.硬件设施齐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0.8万平方米,公共服务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或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资源整合能力强,服务功能健全。

  2.孵化业绩突出。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总数不少于20户,其中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占比不低于50%。

  3.专业化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中拥有创业辅导师5名以上,服务领域涵盖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方面,能在产品研发、技术对接、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服务。

  (二)其他条件。

  1.运营管理。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专业化运营机构。

  2.发展定位。发展定位明确、清晰,聚焦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技术企业和科创型小微企业。

  3.服务能力。与高校、科研院所或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长效合作机制,能够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具有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创业孵化基地内要设立创投基金,或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有投资服务成功案例。

  4.惠企政策。制定并落实对“专精特新”企业、高技术企业和科创型小微企业房租优惠政策。

  二、申报程序

  (一)属地工信部门推荐。属地工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上报市(州)工信局。

  (二)市(州)工信部门复核。市(州)工信部门对拟推荐对象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遴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市(州)推荐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择优遴选。

  三、申报时间

  10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申报要求

  1.各级部门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和推荐,并确保材料规范、完整、数据真实。

  2.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等要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3.申报单位被列为年检整改对象的不得推荐。

  4.各单位要按时完成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5.项目申报材料不能缺项漏项,纸质材料一式六份,PDF版上传“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和管理系统”(http://fhjd.smejl.cn)备案。

  附件:吉林省“专精特新”产业孵化园申报指南

  联系人:冯志忠 0431-87075097  

                    杨   婕 0431-81151186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29日


附件:002.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产业孵化园的通知(副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