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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受灾缴存企业和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4

关于对受灾缴存企业和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帮助近期受洪涝灾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渡过难关,支持灾后重建,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应阶段性支持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缴存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受灾严重,导致生活困难急需应急资金的,可以到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提取公积金,最高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对暂时生活困难。


     二、对于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降低和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1年),待单位经营状况好转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8月11日


《关于对受灾缴存企业和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本次阶段性支持措施的目的


     因受台风“杜苏芮”影响、舒兰市金马镇、开原镇和七里乡等村镇受到洪涝灾情,为帮助受灾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支持灾后重建,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阶段性支持措施。


     二、适用范围和时间


     适用范围:一是缴存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受灾严重,导致生活困难急需应急资金的;二是受灾情影响,单位缴存有困难的。


     适用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缴存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受灾严重,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到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提供身份证明、银行卡、受损状况、申请资金额度及用途,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对于暂时无法提供的,职工签署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容缺受理,主动核实,确认属实的予以支取,后续补充相关要件。


     四、受灾情影响严重的单位,无法正常、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可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单位持受灾情况说明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受灾情影响严重的单位,可申请办理公积金缓缴。单位应完成2023年5月份的正常缴存,缓缴最长期限为1年,待单位经营状况好转后补缴。单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补缴计划。


     五、受灾情影响申请降比和缓缴的单位,其职工提取和贷款是否受影响?


     不受影响。


     详情请咨询公积金服务热线:0432-12329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