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
,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财政局,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破茧成蝶”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30日
吉林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破茧成蝶”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打好创新主体阵地战,培育孵化更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打 造科技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
题”“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把创新型省份
建设作为旗帜性抓手,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为切入点,以推动科技成果有效对接为落脚点,以提升孵化载体服务效能为发力点,以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为支撑点,以发挥地方政府能
动作用为关键点,启动实施“破茧成蝶”专项行动,立足“五点支撑”,重点实施“五大工程”,持续激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活力,不断提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创新主体孵化成长根据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策源地,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助力赋能。
二、工作目标
创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破茧成蝶”专项机制,逐步建立企业+孵化器+金融机构+管理部门“四位一体”发展模式,促进
省、市、县(区)三级协同联动,实现科技成果高度聚焦、精准对接、深度孵化,推动初创企业、在孵企业加快“破茧”,成长为具有高质量、高价值、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到
“四科”标准,实现“成蝶”。
――加快建立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库。储备入库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好、市场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微
企业,形成科技型企业梯次成长、高质量发展态势。
――加速重构科技型企业成长生态圈。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奖励机制,引导和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金融投资服
务机构将工作重心聚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孵化落地。
――加紧织密科技型企业孵化政策网。推动各级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将人、财、物、策、服向科技型企业全方位倾
斜,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进而“顶天立地”。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跃升工程。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所得税减按15%政策,科技型
中小企业评价备案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实施吉林省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后补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启动科技成果转化“双千工程”,征集和推介省内高校
、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成果,建立科技成果供需链接纽带,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高效对接。省科技厅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并实施转化,按实际发生的技
术合同交易额,给予一定补助;每年优选60户左右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强、达到“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其组织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三)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强基工程。总结推广摆渡创新工场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孵化
载体高质量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特色服务,不断培育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省科技厅每年将对10户左右孵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效突出的科技企业孵
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后补助支持。
(四)实施科技金融主体助力工程。组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项目路演活
动,聘请投资机构负责人担任评委,促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推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投早、投小,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倾斜。省科技厅将与投资科技型中小微
企业多、效果好的金融投资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定期为金融投资服务机构提供优质企业信息;组建专家团队,帮助金融投资服务机构把好技术关,解决“看不懂、摸不透
”问题,促进“银企”高效对接,实现双赢。
(五)实施科技企业培育赛马工程。支持地方科技部门发挥主体作用,将各地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情况、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情况、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情况、促进科技金融融合情况、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情况纳入市(州)科技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省科技厅每年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科技部门给予表彰。
四、工作流程
(一)推荐申报
企业推荐。市(州)科技部门负责向省科技厅推荐本地区达到“四科”标准(销售收入不超过2
亿元;员工总数不超过500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自主科技创新成果和成果转化合计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并在
科技部入库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推荐材料格式由省科技厅制发。
平台推荐。市(州)科技部门负责向省科技厅推荐在实施“破茧成蝶”专项行动、培育孵化本地
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取得突出成效的本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金融投资服务机构。申报推荐材料格式由省科技厅制发。
部门自荐。在做好企业、孵化平台、金融投资服务机构推荐的基础上,各市(州)科技部门须向
省科技厅上报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实施“破茧成蝶”专项行动、培育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评价工作成效。总结报告材料格式由省科技厅制发。
(二)考核评审
企业评审评价。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筛选评价,从中优选
60户左右纳入扶持范围。
平台评审评价。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金融投资服务机构在
本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中的贡献情况、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入选情况等,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获得后补助名单(可滚动支持)和开展合作的金融投资服务机构
名单。
部门考核评价。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和相关职能处室,根据各地区“破茧成蝶”专项行动总体实
施情况,包括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入库入选情况,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获得补助情况和金融投资服务机构对企业的投融资情况,对市(州)科技部门进行考核评价。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主动部署、主动对接、主动推进,结合实际、创造性的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以
及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总结推广经验,营造浓厚氛围,树立企业典型,坚定企业创新发展信心,不断将创新型省份建设引向深入。
(三)加强跟踪问效。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和工作调度,
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金融投资服务机构运行情况。各地推荐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财务数据,以本地税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省科技厅将加大
对市(州)、县(市、区)科技部门考核评价力度,定期公布“破茧成蝶”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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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吉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