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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出台个体工商户纾困15条
发布时间:2022-05-09

     好消息!开通个体工商户纾困热线,支持餐 饮业个体工商户以外卖方式尽快复工复产,对从事“地摊经济”的个体工商户豁免登记,个体工商户在自家店面周边促销免于审批,5月7日,记者在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落实我 省《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渡过难关若干措施》(吉市监联字[2022]7号)(以下简称《措施》),包括了有序复工复产、降低经营成本、便利进入市场、加大服务力度4个方面15条措施。


        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一)分类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符合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 营活动。


        (二)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入保供名单。优先支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复工复产供应链的 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允许个体工商户线上接单、线下无接触配送。


        (三)保障用工需求。合理优化、简化员工返岗工作流程,对符合返岗条件的员工不得增设附加 条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为个体工商户用工提供服务。鼓励开展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招工专场活动。


        (四)强化物流保障。通过为个体工商户发放车辆通行证、人员出入证等方式,为复工复产个体 工商户开辟交通运输绿色通道,保证供应链稳定。


        (五)开通个体工商户纾困热线400-897-5500,及时提供纾困政策、员工上岗、生产物资采购等 方面的政策咨询、诉求反映、问题收集、转办督办服务。


        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六)减免房屋租金费用。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新冠肺炎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延长至6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鼓励百货、商超、专业店、商业综合体和商品交易市场等 减免业户租金和管理费用。


        (七)下调外卖平台服务费。引导美团、饿了么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 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商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给予阶段性服务费补贴。


        (八)实行税费减免。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 50%顶格执行。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九)减、缓、返社会保险费用。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 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由从事零售、餐饮和旅游的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以单位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不裁员、少裁员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 上。


        便利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


        (十)提供便捷高效市场准入服务。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简化登记流程 。深化“证照一码通”改革,做好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的衔接,帮助经营者尽快开展经营活动。支持个体工商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到政府部门、街道社区、银行网点等办理业务,不得强 制要求其提交纸质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适当延长许可期限。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生产条件未 发生改变并做出承诺的,可以免于现场核查。从事餐饮的个体工商户许可证过期或经营主体发生变更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2022年3月10日以后到期 的,可延期使用至疫情解除后60日。因疫情不能按时换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换证期限顺延90日。


        (十二)因地制宜发展“地摊经济”。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 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予以豁免登记。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服务力度


        (十三)多措并举促进消费。落实省级消费券奖补政策,扩大消费券促销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 的“限额以上单位名录库”中个体工商户参与消费券促销活动。疫情结束后,在符合城市管理规定前提下,允许个体工商户利用周边场地开展小规模室外促销活动,无需事前审批。


        (十四)保障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供应。对2022年3月、4月欠缴水、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 “欠费不停供”,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欠费交纳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底。


        (十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 来源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调查研判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已有贷款到期的优先续贷,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文章来源:江城日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