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民举措的通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民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广大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切实维护公积金缴 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举措,现通知如下:


        1.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 ,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 款比例不低于20%。


        3.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最低认定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 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的按3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4.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对于在吉林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在全国其他 地区缴存且户籍地为吉林市的职工,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等皆享有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权益。


        5.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注销手续。市区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职工无需到中心办理抵 押注销手续,由中心协调各受托银行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结抵押注销手续,实现抵押注销“零跑路”。


(文章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