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县(市)经济 局、财政局,有关省直企业:
为做好2013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按照《吉林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 则
(一)优先支持省里重点调度的500户工业企业和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105户重点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二)优先支持成长性好,原则上当年企业产值增长20%以上,且能够新入统的企业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三)优先支持改造快、效果好,当年能投产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和清洁生产三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 “两化”融合促进节能、节能装备制造等项目。
(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煤矸石、尾矿 、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以及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三)节水和清洁生产方面。主要包括: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纺织 、农业、食品加工等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项目,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项目不得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行业借机增加生产能力。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内容以节能、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和清洁生产改造为主,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 排放的效果。
(三)企业综合实力较强。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在吉林省内注册,注册资本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并且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
(四)投资规模较 大。项目总投资原则上1000万元以上。
(五)前期工作扎实。项目已经开始实施且在建项目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 。
(六)企业财务、信用状况良好,纳入省财政企业信息网,并在2012年连续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工信局、县(市)经济局,财政局及省直企业,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申报范围 和条件要求,依隶属关系认真组织筛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
(二)需要上报的有关材料
1、上报文件。各市(州)工信局、县(市)经济局应会同当地财政局联合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省直企业可直接上报。
2、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请按照项目的优先顺序,并分节能、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和清洁生产三个方面依次 排序(样表见附件一)。
3、有关项目材料合订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在提交下列材料时需 同时出示原件。
(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二)。
(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由乙级资质以上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5)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6)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的批复文件。
(7)用地证明(仅需对新征土地的项目)。
(8)自筹资金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9)需要贷款的项目,需提供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
(10)项 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三)上报时间
请各地于2013年4月5日前将项目材料同时报送工信厅资源处和财政厅企业处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说明
(一)省工信厅、财政厅将按照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并 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报省级专项资金(基金)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经省级专项资金(基金)审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项目,由财政厅下达项目 专项资金补助计划。
(三)为加强全省重点耗能企业的管理工作,对不能按时上报能耗数据、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的企业和地区,将不予安排补助资 金。
(四)对于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企业应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申报方式。
附件:1、备选项目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 本情况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