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为全力推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努力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工作。省中小中心决定筹建“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机构资源库”,并择优聘请相关服务机构为全省中小企业服务商,协助贯彻落实国家、省内有关政策,推动全省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
2.具备中小企业服务经验,运营两年以上,管理团队稳定,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制度健全规范,收费标准合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备承担社会责任的素质,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措施,并能够积极主动承担公益性服务。
(二)优先条件
1.具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人才、市场、技术、法律支持,或者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及公益指导等帮助的服务机构优先。
2.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年平均服务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客户满意度在9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具有良好声誉的服务机构优先。
二、推荐方式
全省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属地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结合推荐条件,择优向省中小中心推荐上报各类服务机构。
三、工作考核
(一)“服务商”要按照市场化、法制化方式开展服务活动,“服务商”聘任期限为2年,定期(每年1或2次)向省中小中心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省中小中心对“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复核1次。对服务活动开展好的“服务商”可以续聘。
(二)对出现下列行为的,取消“服务商”聘用资格。一是没有开展工作的;二是不规范运营,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合作义务的;三是违反法律法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及存在失信行为的。
四、其他要求
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地区企业的申请推荐工作,每单位推荐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长春市中小中心,吉林市中小中心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于2021年1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中小中心,同时将填写完成的“申请推荐表”(见附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王剑宇 0431-81151173
电 子 邮 箱: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1日
(文章来源: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