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重点支持区内“四上”企业、拟入库企业和重点项目。
二、支持措施
1、加大资金匹配和金融支持力度。市政府为应对疫情出台的扶持企业政策,我区按最高不超过1:1给予配套支持,市、
区两级扶持总额最高不超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对获得“疫情贷”的企业,区政府再给予企业不超过6个月合同约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的贴息补助。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商
务局、文旅局
2、加快各类扶持企业政策兑现速度。对符合《丰满区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加快丰满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丰满区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引导资金》及《丰满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在不突破全年扶持额度总量
控制前提下,由年度兑现改为按比例季度兑现,每季度完成审核、拨付工作,实行即申请,即研究,即批复。
牵
头部门: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
3、提供线上办公平台支持。区政府和猪八戒网合作推出猪八戒企业版,线上提供工商财税、知识产权、策划营销、软件
开发等企业急需的服务,猪八戒网为每户企业提供一定金额代金券用于线上购买以上服务,区政府匹配同等额度的资金为企业承担服务费用。具体内容按区政府与猪八戒网签署合同约定执行
。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商务局、文旅局
4、提供宣传平台支持。区政府根据企业需求,在全市范围内合作、租用、建设各类宣传平台,为
区内相关重点企业分时段免费使用。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宣传部、财政局、城管执法大队
5、减免
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丰满区创业孵化基地、丰满区现代服务业基地、丰满区双创孵化基地及我区其他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除2020年6个月房租金;对参照执行的民营创业园
、科技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主体,区政府对其减免的房租金按50%给予补贴,并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牵
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事管局
6、提供企业防疫体系建设支持。按吉林市疫情防控各行业开复工相关规定且在本区形成产值、销售,实现安全稳定复工
复产的企业(含在建重点项目),依法真实上报统计数据,其基于安全复工复产开展的防控体系建设,所购置应急防疫物资所发生的费用,区政府给予30%、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牵头单位: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
责任
单位:财政局、各乡(镇)街、开发区
7、提供企业稳岗稳就业支持。在疫情期间,企业确因复工生产需要包车接
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由区政府承担;在疫情期间,鼓励企业开发新岗位,对新岗位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予以企业一次性就业补助。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商
务局、各乡(镇)街、开发区
8、加大物流补贴力度。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物流成本增加,区政府按照企业物流成
本增加部分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商务局、各乡(镇)街、开发区
9、鼓励限上商贸业开展营销推广活动。在疫情期间企业开展各类让利促销活动,区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待活动结束后
,根据企业销售记录结合2019年同期销售额及综合贡献给予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
10、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如因
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相关合同的,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出具疫情相关事实证明。
牵
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
日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丰满区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吉丰政办发〔2020〕6号】同时废止。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区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并予以优先落实到位。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或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严重困难和问题,按重大事项,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本政策由区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文章来源: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