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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0-122020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2020年7月―10月,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 和政务新媒体及相关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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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20-12214个上榜!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公布导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通告,同意授予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天皓知识产权服 务有限公司等214个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0〕32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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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0-12工信部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问卷调查,欢迎参与!为进一步了解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和疫情以来金融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特开展此次问卷调查,欢迎您积极参与。您的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要,将供 决策参考,请您根据企业情况如实填写。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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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0-12这部分人个人所得 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大变化!明年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20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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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0-12关于吉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停电的通知因供电公司进行设备检修,2020年12月04日(星期五)6:00至16:00吉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统一停电,办公人员均转至吉林市产融合作服 务平台(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公,业务咨询电话:0432-64820429。停电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吉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2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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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0-12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名单公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函〔2020〕161号)有关要求,经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 现将通过审核的城市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4日联 系电话:010-68205889传真: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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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0-12舒兰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网上缴费核定操作指南一、吉林掌上社 保APP操作流程视频(点击图片观看视频) 二、支付宝APP操作流程视频(点击图片观看视频)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核单指南》 四、吉林税务社保缴费操作示范视频(点击图片观看视频) 温馨提示:通过税务部门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如 遇缴费问题,请拨打税务缴费咨询电话12366进行咨询。 五、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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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0-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 予表扬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国办发〔202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部署开展了第七次大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有关地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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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20-11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项目的通知各城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 依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强化稳增 长措施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的通知》(吉政明电〔2020〕2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吉工信规划〔2020〕270号)的相关规定,现对申 报2020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 方向 依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强化稳增长措施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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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20-11税务 总局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明年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 营商环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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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20-11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四届江苏秋季食品商品展览会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第十四届江苏秋季食品商品展览会(简称“苏洽会”)将于12月下旬在南京举办。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中小企业 走出去开拓华东市场,省工信厅将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此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该展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南京市分会主办,南京新世纪展览公司承办 ,旨在为全国食品行业的企业拓展华东市场,培育品牌和增强产品竞争力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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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20-11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吉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吉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20〕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 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吉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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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20-11吉林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二十届全国生态农产品(上海)采购交易会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鼓励我市农产品行业的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华东市场,市工信局拟组织部分中小企业参加第二十届全国生态农产品( 上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本届博览会经上海市商务委批准,由上海市现代食用农产品交流促进中心主力、上海华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承办,展会以 “搭建绿色食品交易平台、倡导消费天然食品理念、打造健康食品产业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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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20-11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0〕9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 委、团委、工商联: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我省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我省有需求的广大青年人积累职 业实践技能,增强就业实践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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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20-112020年税法培训(永吉县)培训时间:2020年11月19日9:00-11:30 培训地区:永吉县 培训内容:一、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n bsp;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n bsp;三、企业经营合同内容中的涉税事项 &n bsp;四、2020年最新税收政策汇编 咨询电话:0432- 6202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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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0-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 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现就做好支持企业大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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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0-11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202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 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国深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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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0-112020年税法培训(舒兰市)培训时间:2020年11月12日9:00-11:30 培训地区:舒兰市 培训内容: 一、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n bsp;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n bsp;三、企业经营合同内容中的涉税事项 &n bsp;四、2020年最新税收政策汇编 咨询电话:0432- 6202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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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0-1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新华社北京11月 9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 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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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0-11关于全省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按照国务院 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征收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用人单位、个体参保人员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