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那么,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填写申报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呢?一起来学习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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