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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一季 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3-02-16


问: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 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 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