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税法服务 — 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是否可以正常折旧不选择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是否可以正常折旧不选择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22-12-08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 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相关问答


        问: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答: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 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 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