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税法服务 — 高新技术企业4月立项的环保施工设备10月完成竣工结算,这套设备能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吗?
高新技术企业4月立项的环保施工设备10月完成竣工结算,这套设备能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2-11-30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相关问答


        问: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4月,我公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造价1500万元,2022 年9月试用,2022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这套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 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 告》(2018年第46号)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10月15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2022年 第四季度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