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税法服务 — 收藏!2022年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免征增值税政策篇
收藏!2022年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免征增值税政策篇
发布时间:2022-05-26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 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 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快递收派 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 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 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年第15号)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提供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是指接 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 退库。

  

    【享受条件】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

  

     2.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