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吉林市2023年度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创业项目内容
(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
(1)支持范围
对示范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予以支持。重点支持新兴业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申报条件
①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
②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3年;
③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④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
⑤上一个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0家、成功孵化3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0个(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用工手续)、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
⑥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⑦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市级大学生创业园;
⑧2022年、2023年没有得到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择优予以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实训耗材、设备维修、创业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维护费、创业实训软件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
(5)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62048586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62049041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吉林市人民政府院内4号楼3楼332室)
(二)市级创业活动项目
(1)支持范围
支持市内(不含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指导、创业大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能力提升等创业活动;中省直企业通过自身行业影响力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重点支持国家级创业活动、新兴业态创业活动项目。市属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申报市级创业活动时,需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目标明确,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预期效果突出,同时兼顾其他社会效益;
②项目内容丰富,规划设计严密,资金预算合理详细,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③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④项目单位创业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具有开展项目必要的基础条件;
⑤项目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⑥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100人。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市级创业活动项目,择优予以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活动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宣传费、设备耗材、设备维修、创业软件开发建设及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62048586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62049041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吉林市人民政府院内4号楼3楼332室)
二、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6日17:00止(仅限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1-3)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备案。
(二)市级创业活动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有关要求
(一)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填写专项转移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
(二)上述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档刻盘(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原件扫描件)报送市人社局项目受理处室。
申报材料内容请到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明确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报同级人社部门。
(四)涉企项目申报内容当中,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补助金额,该项目2022年、2023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内容作为必备要素。
(五)申报单位应自2018年以来,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对以往项目执行进度慢、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以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六)各县(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可参照本《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2023年度创业创目申报指南》。
附件: 1.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材料.doc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
来源: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