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将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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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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