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29日联合对外发文,明确将从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其中,股权奖励的激励对 象限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 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激励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
关于分红激励,规定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原则上每次
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激励对象获得的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