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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下多个“第一次”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有这些重要信息!
发布时间:2025-05-09|来源:中小企业信息网

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在整个法律条文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总共有26处,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

 

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定这部法律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必将推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备、保障体系更加有力有效。

 

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很多个“第一次”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保障“非禁即入”,做到“一视同仁”,强调“不得侵犯”

 

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比如:

 

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

 

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

 

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方面,法律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强调“不得侵犯”。

 

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注重鼓励支持。比如,设置“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专章,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鼓励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注重引导规范。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守法善经营,加强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着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投资科技创新企业

 

在近年来民营企业表现亮眼的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着力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首先是促进投融资结合。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开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试点,支持投资科技创新企业,目前已经设立了74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另外,18个试点城市落地了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支持科技企业畅通资本循环。

 

其次是创新增信方式。推动建设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优化知识产权的登记、评估、处置、补偿等相关政策,助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了支持科技创新担保计划,为科技型、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专项担保

 

再就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面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开展了两项保险补偿试点,目前已经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万亿元。

 

明确禁止违规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

 

还有一类重大的问题,就是各方面反映一致,都认为实践中较为突出,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如违规异地执法、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等。对这一类的问题,法律则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申明法律的原则和底线,增强刚性约束。这些规定的实施,将在定分止争、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过程中,针对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种种执法乱象,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今年将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正在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已经在核电、铁路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目前有的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已经达到20%,工业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领域支持民营企业的资金占比超过80%,今年还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同时,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的创新与建设。

 

一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超过80%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进一步缩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半年后转为常态化推进;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标投标,今年1-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一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超过80%。民营企业如果遇到准入壁垒问题,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专栏反映,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及时核实处理。

 

优化信贷供给,放宽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不断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对民营企业中占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一系列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比如在资本监管方面,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资本权重给予了八五折到七五折优惠。在不良容忍方面,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此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在解决基层人员“不敢贷”问题方面,出台了普惠信贷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同时,每年督促银行制定民营企业服务的目标任务,确保信贷投放力度。还出台了无还本续贷政策,为企业降低资金周转成本。

 

针对民营企业避灾挽损、用人用工、技术研发等需求,开发特色保险产品

 

引导创新保险产品服务体系。针对民营企业避灾挽损、用人用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需求,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优化服务。例如,在高技术领域,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分散机制、网络安全保险、无人机保险等试点。对民营企业用工较为集中的新市民和灵活就业群体,聚焦其特定职业风险,以普惠保险产品增强保障力度。新能源汽车产业中民营企业占多数,引导保险行业推出了专属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并搭建“车险好投保”平台,实现“愿保尽保、凡投必保”。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

 

强化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功能。金融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门,推动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服务小微企业作为主要的政策效益指标,这一类业务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远低于商业担保水平。截至一季度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直保余额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

 

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信贷资金直达基层

 

协同创建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在线下,金融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一起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已经通过这个机制向小微主体新发放贷款12.6万亿元,平均利率3.66%。在线上,推动多地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和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银行少跑路”,以数据信息支持银行发放信用贷款。

 

支持外贸、消费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有这些金融举措

 

在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的外贸、消费领域,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首先是在小微融资协调机制中单列了外贸板块,全面梳理外贸企业清单,优先走访对接融资。另外,以短期出口信用险来支持出口贸易,今年一季度承保金额已经超过了2400亿美元,一些对外贸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产业,像电子信息、现代化工、整车工程机械等领域,承保金额大幅度上升。创新“跨境电商保”模式,支持外贸新业态,指导保险公司开发专属的保证险产品,为跨境电商的境内采购提供信用保障。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领域的信贷投放,支持消费服务业的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