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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1-08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总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自2020年11月1日起,全市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就是说全险种、全人群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均已实现在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人(以下简称自然人缴费人)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以确保缴费人社保、医保权益,现将社保、医保缴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事项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凡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可在200-3000元这十三个档次中任选一档,作为2021年度缴费标准。凡在当年缴费的,可享受相应标准的财政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单位:元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发〔2020〕21号)规定,2021年全省居民医保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200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成人需要缴费190元,在籍学生及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需缴费70元。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事项


吉林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前,需按照社保局、医保局有关规定,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选档确认、核定年度缴费费额后【具体操作规程,请依照社保局、医保局有关规定办理】,再依托税务部门确定的缴费渠道申报缴纳年度社会保险费。


        三、缴费渠道


        为便利全市自然人缴费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提供了“线上+线下”多元化的缴费渠道,让全市广大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尽享缴费快捷、便利。


        (一)线上缴费


        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人,只要下载、扫描“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微信缴费小程序或支付宝缴费二维码,依照步骤操作,即可完成年度缴费。

 


        当前,您也可以在“吉事办”中点击“社保缴费”即可进入“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


        【温馨提醒】为防范不法份子恶意串改、串用二维码,请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注意识别有关操作步骤,以防上当受骗。


        (二)线下缴费


        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身边就近的银行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您提供有效身份证号码、详实告知银行工作人员缴纳的险种【缴纳养老、医疗险,交纳当年还是补缴往年,是缴纳城乡居民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协助银行工作人员确认缴纳档次、标准后,依程序即可快捷缴费。如为他人代缴,只需提供缴费人真实身份证信息即可。


        如果在银行窗口缴费时,征收系统查询不到您的参保缴费信息,请您及时致电当地社保局、医保局或税务局进行询问。


        十四家合作银行为:吉林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环城农商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和中国银行。


        四、缴费票据


        由税务部门征收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后,广大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对缴费票据也很关注。现予以明确如下:


        一是银行缴费票据。只要您在银行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由银行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票据,均是有效票据。


        二是微信缴费小程序或支付宝缴费小程序生成的电子缴费票据。您依托微信或支付宝缴费小程序缴费后,在三个工作日后会在小程序中的“缴费证明开具”中自动生成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三是办税服务厅缴费后出具的缴费票据。


        四是智能移动POS机刷卡缴费后出具的票据。


        以上四种票据均是自然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效证明。


        针对部分特殊群体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在领取社保补贴时,只要您提供以上四种缴费渠道生成、出具的缴费单据,全市各城区街道、社区都会受理,财政、民政部门会以社保、税务确认的缴纳费款给予相应补贴。


        五、缴费期限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了您缴纳的费款及时到账、尽享财政补贴,建议您尽可能在三季度前完成申报缴费。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预缴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缴费,将有三个月待遇等待期。


        (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至12月31日。


        (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至至12月31日。依照医保局原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及个体人员缴纳大病补充险应该在每年一季度内完成。


        六、有关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部门、负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文章来源: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