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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电子化”业务不熟悉咋办?税务部门5条便利化举措来帮你
发布时间:2020-12-28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20年第22号),明确从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为帮助纳税人尽快熟悉掌握相关业务办理,税务部门紧紧围绕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和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不断优化发票服务方式,以专票电子化为契机,创新推出了五条便利化举措:

  
01  开票设备免费领取


        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 “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 “纸质二手车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


02  电子专票免费开具


        税务部 门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纳税人通过该平台开具电子专票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03  首票服务便捷享受


        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 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04  发票状态及时告知


        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纳税人可以通 过该平台及时掌握所取得的电子专票领用、开具、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正常、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信息。这一举措有助于纳税人全面了解电子专票的全流程信息,减少购销双方信息不 对称或滞后而产生的发票涉税风险,有效保障纳税人权益。


05  发票信息批量下载


        纳税人可以通过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批量下载所取得的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等发票的明细信息。这既为纳税人实现报销入账归档电子化提供 了完整准确的发票基础数据,也有利于纳税人改进内部管理,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入账风险。此外,发票电子信息的便捷获取和拓展应用,还将有助于纳税人更好地开展财务分析,强化资 金和供应链管理,为企业提升经营决策水平提供帮助。


        随着专票电子化工作的推进,税务部门还将推出更多创新 服务举措,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舒心的办税体验。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