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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那些事儿,一篇文章讲清楚
发布时间:2020-12-02

     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 务会议明确,要通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而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向多领域扩展,优质的纳税信用日益成为企业长远发展的“ 金名片”。鉴于纳税信用的重要性,不少纳税人也想详细了解一下纳税信用评价对企业有啥影响,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关于“纳税信用”的那些事儿。


纳税信用是啥?


        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客观反映,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信用。在推进信用中国建设进程中,纳税信 用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各项信用建设举措的有力抓手。


哪些企业可 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都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以下三类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


                一是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 年度的企业。


                二是评 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相关法规链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纳税信用级别如何评价?
评分由高到低分五级


        税务部 门每年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税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 、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 


        A级:年度评 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M级: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相关法规链接:
        《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纳税信用对企业有何影响?
很重要!是企业的信用资产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信用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 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同时,税务部门将纳税信用信息“推出去”“连起来”,不断对接社会信用信息,让守信企业在税收服务、融资授信、项目管理、进出 口等领域享受更多优惠和便利。


        例如,税务总局与银监会创新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 业发展活动,实现了“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的无缝对接,将纳税信用成功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成功走出一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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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部门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在宣传辅导、发 票领用、信用评价、出口退税、纳税评估、日常监管和税收优惠等方面推出多项措施。   


        近年来,税务部门 定期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等税务领域信用信息,并联合发改、金融、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 信联合惩戒,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啥新变化?
可以概括为“两增加, 两调整”


        两增加――  


        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两调整――  
        调整 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  
        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相关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20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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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降级后怎么办?
可以申请修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7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具体咋修复?我们请“关二哥”为你讲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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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